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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第十中学部门预算 (2024年)
发布时间:
2024-01-24 16:34
来源:
目录
第一部分 锦州市第十中学概况
- 主要职责
- 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锦州市第十中学2024年部门预算表
-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及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表
十、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锦州市第十中学2024年预算公开相关重要事项说明
一、锦州市第十中学2024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锦州市第十中学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等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其他说明事项(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锦州市第十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 学校站在时代的高度憧憬学校的未来,把办人民满意的历史名校作为学校的发展目标,以百年发展的学校精神“自强不息,止于至善”为引领,以百年发展的指导思想“继承传统,开拓创新”为依托,坚持“以人为本、文化建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的办学思路,百年耕耘,厚积薄发,不断前行。
- 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关键在于打造一只优秀的教师队伍,锦州市第十中学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在活动中为教师们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 名师导航,专业引领,提升教师专业发展。
- 携手共进,专业成长。
- 抓德育机制创新,优化德育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的方法与途径,形成了“分层德育,体验德育”的德育工作模式。
- 抓德育队伍建设,提高全员育人水平,我校一直坚持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理念,把教师队伍育人能力的提高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主要做好“两抓”,一抓班主任队伍建设,二抓科任队伍的育人能力。
- 常规管理,夯实教学改革基础,学校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强化教学法规意识,建立了多项常规教学制度,各科备课制度,每周教研制度、教研考评制度,“月月清”检查制度,随机听课制度,月反馈评价制度等,我们采用定时检查和随时抽查的方法,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教学常规管理,保证了开足上足教好课程,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 深化课改,打造学科教学特色,我们以“读、说、写、作、诵、演”为基础,发展语文学科,以“生活数学”为核心,提升数学学科,以“科技节”为依托,丰富科学学科。
- 安全工作做到“三到位”,即宣传到位,管理到位,后勤保障到位。
二、机构设置情况
锦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锦州市第十中学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单位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锦州市第十中学2024年预算公开相关
重要事项说明
一、锦州市第十中学2024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锦州市第十中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锦州市第十中学2024年收入预算总计586.33万元,支出预算总计586.33万元,收支相抵,结余为0万元。
二、锦州市第十中学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586.33万元,较上年减少10.29万元,主要是因为自然减员。
2024年预算支出586.33万元,较上年减少10.29万元,主要是因为自然减员。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费预算586.33万元,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比上一年一般公用预算减少10.29万元,主要是因为自然减员。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六、其他必须说明事项
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锦财预〔2016〕478号)、《关于印发锦州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锦财预〔2021〕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预算其他必须说明事项,在此一并进行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锦州市第十中学2024年年初预算时点,办公用房、车辆等大宗资产占用情况:房屋建筑面积5880平方米,办公用车1辆。
锦州市第十中学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房产、车辆等大宗资产购置情况:未安排房产、车辆等大宗资产购置预算。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锦州市第十中学2024年无项目计划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等等······
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