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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20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27 10:19
来源: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师进修学院,局直各学校:
现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认真领会省通知精神,仔细了解核实本单位已被批准立项但仍未结题的科研课题,准确把握申报结题范围,避免发生遗漏。
2.各单位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予以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规范、准确,要仔细核对主持人和参与人的姓名,如因名字发生错误而产生的后果由课题主持人承担,且省规划办将不予更改。
3.评审费用按照省通知的标准执行。
4.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申请,请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11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5.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jz2129850@163.com。
6.所需各种附表另行打包,随通知一并下发。
7.申报材料联系方式及报送地点:市教育局教师市教育科李楠,电话:2112165,地点:锦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1号502室,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
附件: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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