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19-12-28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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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意见》(教师[2011]1号),结合我省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主题,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宗旨,以提高师德素质为首,以提高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全面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教师培训工作要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离岗培训与自主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境内培训与境外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教师培训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2011---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全面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今后五年,将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34万教师进行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实施骨干教师建设“1123”工程,建立省、市、县、校骨干教师梯队;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75%以上,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普通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7%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达到5%以上。
2011---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管理,深入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师德教育为培训的首要内容,要加大师德教育培训力度,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能力水平。大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师德标兵教书育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2、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新一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的重点是:提高师德素质,更新教育理念,提升专业水平,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全员培训课程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30学时,学生教育专题培训40学时,教育技术能力培训50学时,其他培训课程及培训内容与学时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3、组织实施骨干教师培训。分别按教师总数1%、10%、20%、30%的比例,建立省、市、县、校(园)四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梯队。五年内,省本级培训省级名师100人,学科带头人650人,骨干教师3000人;市、县(区)、校按骨干教师比例的要求,负责本级骨干教师培训和管理。要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造就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专家和学科带头人。
服务、
4、深入开展农村教师培训。以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培训为重点,加强学前和科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开展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1100人省级专项培训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科教师年均1200人专题培训。逐步推进农村教师远程培训试点项目。通过培训,提高农村教师教育理论素质,拓宽教育视野,改进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促进专业发展。
5、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师五年内不少于30学时的专项培训。要结合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和学生心理健康的实际需求,提高班主任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五年内,省级重点培训600名中小学骨干班主任、400名少先队骨干辅导员和500名中小学骨干心理健康教师。市负责中小学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师全员培训。
6、组织开展省、市、县(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研训教师(教研员)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研修活动。省级遴选300名学科优秀研训教师组织开展高层次研修活动,建立我省基础教育研训专家人选库。市负责组织实施研训教师全员研修活动。发挥研训教师研究、引领、指导和咨询服务作用。
7、组织实施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民族教育学校教师培训。五年内省级培训幼儿园骨干教师、园长1000人;特殊教育骨干教师500人;民族教育学校骨干教师1000人。
8、组织开展新任教师岗前培训。要对所有新任教师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指导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市负责新教师岗前培训。建立“国标、省考、市培、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机制和管理制度。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规范管理。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对组织实施新一轮教师培训的领导和管理。省成立辽宁省“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见附件)。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培训管理办法。每一位教师在本培训周期内按计划参加培训,修满规定学分(学时)的培训课程,应作为教师岗位聘用、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要规范教师培训档案管理,实现教师培训档案管理信息化和制度化。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十二五”制定的培训目标和任务将作为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
2、加强省、市、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网络。要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建设标准,加大教师进修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投入。五年内,教师进修院校及培训机构建设是否达到省建设标准,将列为省政府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检查评估重要内容之一。要建立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研训教师队伍。从2011年起,建立我省基础教育研训专家人选库,遴选一批优秀研训教师组成基础教育高素质专业化培训团队。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与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加强合作,提升培训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机构的研究、指导、引领和业务管理作用。
3、建立和完善校(园)本培训制度。教师任职学校(园)是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的重要基地。校长(园长)是教师培训的第一责任人。鼓励和支持中小学与高等院校合作。中小学专任教师在五年内至少有一周的时间自主选择到高校或高层次培训机构带薪脱产进行提高性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基本功训练本周期不列为全员培训内容,但仍作为对教师考核和学校(园)目标管理的内容,作为教师培训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4、建立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培训与考核制度。将对已经在岗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及相应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资格准入培训与考核,限期取得任职资格,经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创新培训模式,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应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岗位自学、校本研修、远程培训、境内培训和海外研修等多种有效途径进行教师培训。要改进培训的组织方式方法,倡导小班化研修,采取案例式、参与式、研讨式、启发式和任务驱动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各级培训机构要为教师提供个性化、菜单式培训课程,引导教师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培训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6、坚持培训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的规定,保证教师培训经费按年度到位。要落实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辽人发[2007]18号),参照有关标准,保证教师培训经费按年度到位。农村学校还要落实省财政厅、教育厅《农村中小学师资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6]395号),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定额专款用于农村学校教师培训。城区学校应参照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安排教师培训费,用于培训的有关支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常效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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