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9-11 17:50
来源: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严明学校纪律,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十二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细则》,提高学校德育管理水平,特此制定十二中学学生违纪处理的规定。
违纪处分的规定:
1、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处分。对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工读预备生、送工读学校等处分。
2、对学生的处分,由德育处研究并提出处分意见,报校行政会议讨论,由校长批准。开除学籍处分(送至工读学校学习)的报市教育局审批。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校内张榜公布,并记入学籍档案。
3、学生受处分后,能正确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显著进步的,在受处分六个月后可申请撤销处分,由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及课任老师签署意见后交年部主任,经德育处审查研究决定后撤销处分。申请撤销“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须上报校行政会议讨论,由校长批准。
4、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1)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20节至一周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35节以上者,给以记过、记大过处分。
(3)连续旷课两周以上,经动员教育不返学校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工读预备生、送工读学校等处分。
(4)上课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大课间操、自习课等,一律按旷课计算。
5、对考试舞弊学生的处分
(1)凡考试中有违纪舞弊(包括舞弊未遂)者,该科成绩以0分计算,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工读预备生、送工读学校等处分。
(2)考试中偶有交头接耳、作手势对答案、偷看别人试卷、协同传递纸条、或有意让对方偷看及其他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考试中有意夹带提纲课本、纸条,传递或交换抄袭试卷答案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4)多科作弊或多次屡教不改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留校察看或工读预备生、送工读学校等处分
(5)偷窃试卷、答案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工读预备生、送工读学校等处分。
6、对偷窃、勒索钱物学生的处分
(1)偷窃价值小,认错态度好,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偷窃价值在10元以上、100元以下,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偷窃价值在100元以上,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以敲诈、勒索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直至工读预备生、送工读学校等处分。
(5)对多次偷窃,屡教不改的以及指引校外人员进校作案的要从重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直至工读预备生、送工读学校等处分。
(6)凡有偷窃、勒索钱物行为者,除给予上述相应处分外,均应退还全部钱物。
7、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1)因小事引起吵架以至动手,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以劝架为由,偏袒一方,使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策划挑动他人打架,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凡指引校外人员进校闹事,给予加重处理。
(5)凡带凶器(管制刀具等)入校的,给予记过处分。争吵中亮出凶器,或为他人提供凶器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因使用凶器造成恶果的从重处罚。
(6)凡因打架致人伤残者,除给予响应处分外,应负责赔偿医药费和营养费。
8、对赌博、抽烟、酗酒学生的处分
(1)参与赌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组织他人赌博,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2)经查实,在校内外抽烟的,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不但自己抽烟,还引诱其他同学抽烟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对喝酒者给予批评教育及警告处分,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9、对故意破坏公物、污损校园环境学生的处分
故意破坏公物者,除按有关管理规定加倍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赔偿损失。
10、对无故恶意顶撞教师、打骂教师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以上处分,承担全部责任并公开道歉直到老师满意为止。
11、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入校,一经发现手机予以没收,并视情节严重给与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2、凡同时犯有上述两项以上错误的,按处分等级高的一项加一等给予处分。受过处分未撤销又再违纪者,加重处分。
13、对各种违纪行为,学生均有劝阻并如实向老师或有关部门报告之责任。若知情不报或提供伪证,影响正常调查工作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4、受校纪处分的,在处分撤销前,不得入团,不得评为三好生;不得参加星级学生评比;担任班委以上干部或已被评为三好生、星级学生的,凡受校纪处分的,应撤销其职务和称号。
15、学生毕业前处分未撤销的,毕业证书暂缓发放。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毕业证书缓发半年;记过、记大过处分毕业证书缓发一年;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毕业证书不予发放。
16、如有其它违纪行为,视情节及后果,给与相应处分。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十二中学德育处。
江南体育软件下载 德育处 2023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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